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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概览-党支部参考

发布日期:2024/09/09 14:32:58   浏览次数:

一、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附件1:

入党申请书撰写说明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以完整记录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

参考模板0: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说明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层面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附件2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即形成书面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每季度形成一次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附件3

思想汇报写作说明


二、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支部委员会听取意见后讨论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听取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参考模板1:征求群众意见情况

报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附件4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即政治审查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5

自传写作说明

参考模版2:

政治审查函调信

参考模版3:

关于XXX的政治审查报告

短期

集中培训

学校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委组织部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

对于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3月、10月分两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24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           预备党员的接收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公示

公示对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参考模版4:

关于拟接收XXX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党委

预审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毕业班党支部原则上在毕业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附件6

报送党委预审的材料目录

参考模板5:

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通知

参考模板6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参考模板7: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议程

参考模板8: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参考模板9: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附件7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报送党委审批的材料目录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填入北京大学组织工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学期对新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一次统一检查。



四、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步骤

具体要求

备注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教育

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以书面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即形成书面思想汇报


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书面预备期总结。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附件8:

转正申请书写作说明

公示

公示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转正;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转正,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参考模板10

关于拟同意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书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参考模板11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议程

参考模板12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参考模板13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附件9

预备党员转正报送党委审批的材料目录

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自传和政治审查报告、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登记表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附件10:

预备党员考察纪实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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