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具体要求 |
备注 |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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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公示对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公示形式: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
参考模版4: 关于拟接收XXX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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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党委 预审 |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毕业班党支部原则上在毕业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附件6: 报送党委预审的材料目录 参考模板5: 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通知 参考模板6: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参考模板7: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议程 参考模板8: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参考模板9: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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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
附件7: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报送党委审批的材料目录 |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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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 |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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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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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填入北京大学组织工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学期对新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一次统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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