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教字〔2019〕77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
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切实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加强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7〕75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学院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实事求是反映教学现状。
2.综合评价原则。建立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督导评价、学院考评相结合,涵盖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情况、教学成果等考核内容,综合定性与定量评价,增强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持续改进原则。基于持续改进理念,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对教师的指导,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二、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为学院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2.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环节为课堂教学和本科生全程导师制。
3.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工作于2020届开始正式实施,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2019届试评工作。
三、评价组织
1.学院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下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2.学院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议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3.学院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评价结果,并于11月20日前将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提交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学院应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定期召开评议或座谈会,肯定教学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改进建议,以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2.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教师明确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
3.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差”的教师,学院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帮扶工作,必要时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
4.学院应严格评价工作纪律,妥善保管评价资料,建立健全评价资料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评价学年:2018-2019学年
评价环节: □课堂教学 □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
序号 |
教师工号 |
教师姓名 |
质量评价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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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